申請須知/課程目的/結構和修讀模式/課程內容/評估/專業認可資格/開課日期/報讀資格/學費/遴選學員/承諾和賠償/其他規定/如何申請/查詢/申請表格下載 Download Application Form 社署邀請合資格人士報讀社福界登記護士訓練課程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五月六日)邀請合資格人士報讀為社福界而編訂,為期兩年的全日制登記護士(普通科)/登記護士(精神科)訓練課程。該課程提供兩班合共320個訓練名額,開課日期分別為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及二○一四年二月三日。 社署發言人表示,為了紓緩社福界護士人手短缺的問題,並提升照顧服務的質素,社署已委託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為社福界而編訂的登記護士訓練課程。社署自二○○六年起,已舉辦了十二期有關的訓練課程。由於申請踴躍及社福界仍有需要增添受訓的護士人手,社署現再開辦新班。 課程旨在透過加強為社福界受助人提供護理照顧的理論教授和實習,裝備學員成為稱職和關懷受助人的專業護士。課程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個人及社會健康、心理學、急救學、食物及營養學、內科及外科疾病及有關護理、藥物學、老人護理、精神病及有關護理。訓練課程將在醫管局的護士學校舉行和在醫管局的醫院進行臨床實習,另外安排到福利機構實習或參觀。 發言人續說:「申請人必須在訓練課程展開時年滿十八歲,以香港中學會考成績申請者,必須在香港修畢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申請者,必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獲得五科成績為2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其他兩科在甲類和乙類科目或具備同等學歷。為了鼓勵任職社福界的前線員工提升他們的技巧,現時在非政府機構或私營機構提供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家庭及兒童服務、青年服務或感化服務的全職僱員,將獲優先考慮。其他人士即使並非任職社福界,如有志在社福界任職登記護士,亦會獲當局考慮。」 社署將會全數資助學員的全期學費。每名獲取錄的學員必須簽署承諾書,表示願意在受訓完畢後,於提供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家庭及兒童服務或感化服務的社福界非政府機構或私營機構任職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為期不少於連續兩年。學員如違反以上承諾,必須向社署退還全部或部分學費。 申請人可到社署總部或各區福利辦事處索取申請須知及申請表,亦可於社署網頁(www.swd.gov.hk)內下載申請表。遞交表格的截止日期為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如有查詢,請於課程申請期間(二○一三年五月六日至五月二十日)致電課程熱線2518 2287。 完 2013年5月6日(星期一)香港時間9時00分 下載申請須知 及 申請表格 (Download Application Form) 申請須知
本課程為期兩年,是一個為社福界(註一)而編訂的全日制訓練課程,由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資助及主辦,並委託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提供訓練,以滿足社福界對登記護士(普通科)和登記護士(精神科)的需求。 課程目的、結構和修讀模式 ˙本課程旨在裝備學員,成為稱職和關懷受助人的專業護士,了解整全健康之道,懂得運用有關原則,以及勝任為受助人(特別是社福界的受助人)提供健康護理的工作。 ˙本課程分為登記護士(普通科)和登記護士(精神科)兩個範疇,並將在醫管局的護士學校舉行和在醫管局的醫院進行臨床實習,另外安排到福利機構實習或參觀。 ˙課程主要以中文教授,但會輔以英語。此外,課程亦會採用多元化的教學模式,包括課堂講課、研討會、導修、實驗和實習。 課程內容 ˙課程涵蓋登記護士須達到的核心才能,理論學習包括護理專業、歷史及倫理、個人及社會健康、心理學、人際關係及溝通技巧、初級微生物學、急救學、食物及營養學、解剖學及生理學、內科及外科疾病及有關護理、藥物學、老人護理、精神病及有關護理。 評估 ˙導師會根據學員的功課,考試成績,以及實習表現,評估他們的表現。 ˙功課包括測驗、為研討會準備文章和簡介、專題作業、實驗、實習及其他形式的課堂參與。 專業認可資格 ˙學員修畢課程後,將符合資格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申請登記為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 開課日期 ˙獲取錄的學員會被安排入讀課程的第一或第二班,開課日期如下: (a) 第一班[登記護士(普通科)及登記護士(精神科)訓練課程]:2013年10月14日 (b) 第二班[登記護士(普通科)及登記護士(精神科)訓練課程]:2014年2月3日 報讀資格 ˙申請人如欲報讀本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資格: (a) 訓練課程於2014年2月3日開學時已年滿18歲(註二); (b) (i) 以香港中學會考成績申請者,須在香港修畢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就本訓練課程的報讀資格而言,社署 及醫管局可按申請人遞交的證明文件,決定是否接受證明文件內所述的學歷等同或高於在香港修畢中五課程的 學歷);或 (ii) 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申請者,必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獲得五科成績為2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 文、數學及其他兩科在甲類和乙類科目(註三)或具備同等學歷; 以及 (c) 操流利廣東話,並能書寫流暢的中英文。 ˙申請人如現時在提供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家庭及兒童服務、青年服務或感化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或私營機構任全職僱員,並有志在修畢本課程後繼續在社福界任職登記護士,將獲優先考慮。雖然來自社福界的學員是按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參加這項訓練課程,但社署鼓勵僱主與這些學員議訂畢業後的僱用安排,讓學員在畢業後繼續在其機構服務,任職登記護士。 ˙其他人士即使並非任職社福界,如有志在社福界任職登記護士,亦會獲考慮。 註一 就本訓練課程而言,社福界指獲社會福利署認可提供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家庭及兒童服務或感化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或私營機構。 註二 如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訓練課程申請人於2013年10月14日至2014年2月3日期間才年滿18歲,該申請人獲取錄後只會被安排入讀於2014年2月開學的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的訓練課程。惟入選申請人於2014年2月3日尚未年滿18歲,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學費 ˙社署將會全數資助每名學員的全期學費。 ˙在課程期間,社署或醫管局都不會向學員發放培訓津貼或現金報酬。 遴選學員 ˙符合報讀資格(a)及(b) 兩項的申請人中,經初步甄選入圍者,方會獲安排進行面試。 ˙社署及醫管局將根據申請人的學歷、工作經驗和面試表現,遴選及安排合適的學員入讀課程。 ˙獲取錄入讀2013年10月14日開課之第一班入選申請人,將於2013年8月收到取錄通知書;而獲取錄入讀2014年2月3日開課之第二班入選申請人,將約於2013年11月收到取錄通知書。 ˙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訓練課程申請人如在2014年1月底尚未收到回覆,可視其申請不獲接納。 承諾和賠償 ˙每名獲取錄的學員必須簽署一份承諾書,表示願意遵守下列事項: (a) 願意修畢訓練課程,表現達致令社署和護士學校滿意的程度; (b) 願意在受訓完畢且於受訓期內取得令人滿意的表現後,於社福界任職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 科),為期不少於連續兩年; (c) 如出現下列情況,願意向社署償還全部或部分學費: (i) 如在受訓完畢且於受訓期內取得令人滿意的表現後的六個月內,未在社福界受聘為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 護士(精神科),或在社福界受聘為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為期少於一個月,必須償還社署 港幣70,000元;或 (ii) 如在社福界受聘為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為期六個月,或六個月以下但不少於一個月,必 須償還社署港幣52,500元;或 (iii) 如在社福界受聘為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為期超過六個月但不多於十二個月,必須償還社 署港幣35,000元;或 (iv) 如在社福界受聘為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為期超過十二個月但少於二十四個月,必須償還社署港幣17,500元。 ˙須由他人簽訂賠償保證書,倘若學員違反所簽訂承諾書上訂明的任何條款,有關人士便須賠償社署蒙受或因此而招致的一切損失、成本和開支。 其他規定 ˙所有學員於進行臨床訓練前,必須自費接受身體檢查並通過有關檢查。 ˙所有學員於臨床實習期間必須穿着制服。 註三 關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甲類和乙類科目,詳情請參考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址: http://www.hkeaa.edu.hk/en/Resources/leaflets內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小冊子。 如何申請 ˙每名申請人只可申請報讀登記護士(普通科)訓練課程或登記護士(精神科)訓練課程。 ˙申請人可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8樓835室社會福利署總部或社會福利署各區福利辦事處(註四)索取申請表。 ˙申請人亦可於社會福利署網頁(網址:http://www.swd.gov.hk)下載申請表。 ˙申請人應於2013年5月20日或以前,把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連同在香港取得的學歷證書副本、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取得的學歷證書副本及證明其具備等同於香港有關學歷的文件(如適用)及現時於社福界擔任全職僱員的證明文件(如適用),郵寄(以郵戳為憑)或直接遞交(於2013年5月20日下午5時30分或以前)至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125號葛量洪醫院普通科護士學校。信封上應註明「申請報讀社福界登記護士訓練課程」。 逾期遞交的申請恕不受理。 ˙申請人在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時,必須夾附在申請表上所呈報的有關學歷的證書副本(包括在香港本地或香港以外的地方所取得的學歷)。 ˙同時,申請人必須附上三個貼有郵票及填妥地址之回郵信封,作日後聯絡用途。 ˙如申請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取得學歷,須向社署及醫管局遞交證明其等同於香港有關學歷的文件,否則社署及醫管局將無法考慮該學歷。 ˙現時全職在社福界工作的申請人,須於申請表內夾附顯示其現時僱主機構名稱、服務單位名稱、職位名稱及其為全職僱員的證明文件。未有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申請,在遴選過程中將不獲優先考慮。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申請將不獲處理 – (a) 未有在申請表上指明報讀登記護士(普通科)訓練課程或登記護士(精神科)訓練課程;或 (b) 同時報讀登記護士(普通科)訓練課程及登記護士(精神科)訓練課程;或 (c) 申請人於2014年2月3日尚未年滿18歲者;或 (d) 未有提供學歷證書副本;或 (e) 申請人未有在申請表上簽署;或 (f) 逾期遞交的申請; 或 (g) 未有使用「訓練課程入學申請表2013-14」; 或 (h) 申請表並非透過郵寄或直接遞交到指定地址; 或 (i) 未有填妥申請表;或 (j) 未有提供三個貼有郵票及填妥地址之回郵信封。 查詢 ˙如有查詢,請聯絡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125號葛量洪醫院普通科護士學校。 ˙此外,亦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致電2518 2287向醫管局查詢。 電話熱線服務只於課程申請期間,即2013年5月6日至5月20日提供服務。 社會福利署 二零一三年五月 註四 有關社會福利署各區福利辦事處的地址及電話,請瀏覽社會福利署網址: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aboutus/page_districtof/ 社福界登記護士(普通科) /登記護士(精神科) 訓練課程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thematic/#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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