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帶奶粉出境刊憲 下月1日生效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通過就限制嬰幼兒配方奶粉出境,修改《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除非有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以出口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政府考慮到本港家長帶同嬰幼兒子女外遊或到訪內地,需要自用奶粉,故16歲以上人士可以攜帶不超過1.8公斤、即兩罐奶粉出境。政府昨日刊憲,新例於下月1日生效。 日內再離境 須嬰幼兒同行 政府表示修例也作出例外之規定,容許16歲以上人士,在24小時內曾離港一次或以上可攜帶配方奶粉,但要與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同行,而配方奶粉須載於非密封容器內。 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昨表示,農曆新年過後未見奶粉水貨活動影響奶粉供應本地市場,但長遠來說,必須修例打擊水貨客。新例生效後,海關會嚴厲檢查離境旅客攜帶奶粉。 修訂規例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http://news.mingpao.com/20130223/gnb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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