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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門診服務均按照列於政府憲報之收費表收費。醫療收費可分為下列三類:
甲.「符合資格人士」及「非符合資格人士」之定義 只有下述類別的病人,才有資格按照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的收費率繳費: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 所簽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身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或 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認可的其他人士。 上述類別以外的人士將被定義為「非符合資格人士」。 乙. 服務收費 (i) 「符合資格人士」服務收費
詳情請參閱憲報 - 公眾收費 – 符合資格人士。
(ii) 「非符合資格人士」服務收費
詳情請參閱憲報 - 公眾收費 – 非符合資格人士。
(iii) 私家服務收費
詳情請參閱憲報 - 私家收費。
(註1) 住院費按每日計或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 (註2) 凡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及未能與其母親同時出院的嬰兒,須按其入住病床類別繳付一半住院費用。其他費用則與成人相同。 (註3) 住院服務收費包括一般護理、核心病理學檢驗、膳食和庶務費用。藥物及義製人體器官按成本收費 (註4) 門診診治收費不包括憲報(2013年第12期憲報)第3 - 7段所列的診斷或治療服務。藥物及義製人體器官須按成本另行收費,或由病人自行購買。 丙. 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最低收費 為確保符合資格人士產婦優先使用公共醫療服務,及減低非符合資格人士產婦不接受產前檢查的誘因,醫院管理局實施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最低收費。 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最低收費為39,000元,這適用於已確認預約分娩服務及已接受由醫院管理局所提供的產前檢查之人士(即已確認預約個案)。除在下述情況,這項收費概不發還。醫院管理局在接獲申請後可以考慮全數退款,惟須扣除病人就該次懷孕所接受醫院服務的相關收費: 該次懷孕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產;或 在繳付最低收費後而於分娩前,產婦的身分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符合資格人士。 未經確認預約分娩服務及/或沒有接受由醫院管理局提供的產前檢查之人士(即未確認預約個案),產科最低收費為90,000元。 詳情請參閱憲報有關非符合資格人士產科服務收費。 丁. 行政收費 為免病人遲繳或拖欠醫療費用,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提供的醫療服務,延遲支付該醫療費用須繳付行政費。 任何人士如拖欠醫療費用,包括自費項目、藥費、藥物處理費及用者自付的醫療服務,均須繳付行政費。 第一期行政費 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60天後,徵收欠款額的5%,每張賬單上限為1,000元 第二期行政費 由賬單發出日期起計90天後,徵收欠款額的10%,每張賬單上限為10,000元(不包括未付的第一期行政費) 第一期及第二期行政費總上限為欠款的15%,最高金額為11,000元。 詳情請參閱憲報 - 行政收費。 資料引自 : http://www.ha.org.hk/visitor/ha_visitor_index.asp?Parent_ID=10044&Content_ID=10045&V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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