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38:我 更 改 了 住 址 , 需 要 向 入 境 事 務 處 提 供 證 明 嗎 ? 答 38:若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 ID407 ) 上 的 地 址 有 所 更 改 , 須 填 妥 表 格 "經 修 訂 的 住 宿 及 家 務 安 排 "( ID407G ) , 以 通 知 入 境 事 務 處 有 關 的 新 地 址 。 如 新 地 址 屬 房 屋 署 /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轄 下 的 屋 苑 , 僱 主 須 出 示 有 關 機 構 批 准 外 傭 在 該 單 位 居 住 的 同 意 書 , 以 及 租 約 副 本 。 問 39:我 即 將 遷 往 新 居 , 由 於 裝 修 工 程 需 時 兩 個 月 , 我 的 一 家 會 到 酒 店 暫 住 。 我 可 否 安 排 外 傭 與 本 人 父 母 同 住 ? 答 39:根 據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 ID407 ) 第 3 條 , 外 傭 必 須 在 合 約 訂 明 的 僱 主 住 址 工 作 及 居 住 。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 要 求 外 傭 外 宿 的 申 請 均 不 獲 批 准 。 如 有 特 別 情 況 , 入 境 處 會 按 個 別 情 況 處 理 。 有 關 更 改 地 址 問 題 , 請 參 閱 " 答 38 " 。 問 40:我 即 將 遷 往 新 居 , 可 否 吩 咐 傭 工 清 理 新 居 , 同 時 收 拾 舊 居 ?
答 40:協 助 僱 主 搬 家 可 視 作 一 項 家 務 職 責 , 但 這 段 過 渡 期 不 應 太 長 。 請 同 時 參 閱 " 一 般 說 明 " 第 6 點 。 然 而 , 如 需 更 改 合 約 地 址 , 應 向 入 境 處 正 式 登 記 。 請 參 閱 " 答 38 " 。 ****** 資料引自入境處 : http://www.immd.gov.hk/tc/faq/foreign-domestic-helpers.html#change_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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