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網民上載一張位於屯門區青山東麓青山寺青雲觀張貼的告示,指有行山人士以行山棍毆打寺廟內的狗隻,導致狗隻腳骨斷裂,呼籲市民若發現相關行為通知寺廟職員或報警處理。事件隨即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怒斥該名行山人士打狗行為令人髮指,不少人認為虐待動物的人士會遭受「報應」。
青雲觀於寺廟內張貼的告示指,「現今社會還有那種喪心病狂毫無愛心的人。問問自己狗隻有何模範(冒犯)於你,要這麼殘忍對代(待)牠,狗也有生命的」。告示內容又指,有關行為已觸犯虐待動物罪,要求該名人士對其「殘忍」行為負責。 《蘋果》向青雲觀查詢事件,他們表示打狗事件於較早前在青雲觀附近發生,狂徒於在山邊鐵欄放有位置放有木棍,而且打狗事件亦不止一次發生,最終有其他行山人士路經該處,發現該狂徒正在犯案虐狗,於是報警處理,其後該名人士最終被捕,幸受傷的狗狗已逐漸康復。 記者前往青山寺青雲觀一帶,發現該隻被打傷唐狗於寺廟附近。現場有義工向《蘋果》透露,狗狗於過去一個月前已遭人毆打兩次,第一次被該名狂徙,毆打其前方右腳,豈料痊癒後該名狂徙再次出現,狗狗甫看見該名狂徙已立即逃走,惟仍遭人毆傷左後腿。狗狗目前已經痊癒,惟看到陌生人時明顯表現得較為驚慌。 據了解該狗隻由寺廟飼養,平日並不會走出馬路位置,不少曾與狗狗接觸的市民都表示牠非常友善,難以理解為何有人對狗狗狠下毒手。 本港虐待動物行為受《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及其相關規例(第169A章)規管,在此條例下,虐待動物的定義廣泛,任何人如採取或不採取行動而導致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可界定為虐待動物的行為。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違例者可被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相關規例(第169A章),違例者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 內容引自 :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427/I223E6IUPQEOAWCIOPVKKHKY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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