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若與外傭簽定新的標準僱傭合約,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為何?答1: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3,920,於2012年9月20日生效。該「規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在2012年9月20日或以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 至於在2012年9月19日或以前按當時「規定最低工資」每月3,740元簽署的合約,如果在2012年10月17日或以前送抵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該處亦會按所述工資條款處理有關申請。這項安排可讓僱主有充足時間將已在2012年9月19日或以前所簽署的合約送抵入境處處理。 問2:外傭及僱主如何在僱傭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答2:僱主及其外傭均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僱主如沒有根據《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支付外傭在終止合約時適用的各項法定權益及款項,即屬違法。 ****** 資料引自勞工處 : http://www.labour.gov.hk/tc/plan/FAQ.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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