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8:如 果 本 人 欲 聘 請 一 位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現 時 支 付 外 籍 傭 工 的 最 低 工 資 是 多 少 ? 答 8:勞 工 及 福 利 局 會 不 時 檢 討 有 關 支 付 外 籍 傭 工 的 最 低 工 資 ; 而 當 局 作 出 修 改 或 維 持 有 關 工 資 數 額 的 決 定 時 , 會 向 公 眾 發 佈 有 關 消 息 。 有 關 現 時 支 付 外 籍 傭 工 的 最 低 工 資 的 資 料 , 可 參 閱 以 下 勞 工 處 的 網 頁 :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FDHguide.pdf (PDF 格 式 文 件) 問 9:我 可 否 和 外 傭 協 議 , 以 低 於 最 低 許 可 工 資 的 薪 金 僱 用 他 / 她 嗎 ? 答 9:不 可 以 。 根 據 政 府 的 政 策 , 本 地 僱 主 聘 用 外 傭 , 必 須 支 付 不 低 於 最 低 許 可 工 資 的 金 額 。 為 配 合 這 項 政 策 ,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不 會 批 准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 ID407 ) 訂 明 工 資 低 於 最 低 許 可 工 資 的 外 傭 入 境 。 僱 主 簽 署 訂 明 工 資 為 最 低 許 可 工 資 或 以 上 金 額 的 合 約 後 , 不 得 其 後 與 外 傭 協 議 , 向 他 / 她 支 付 比 最 低 許 可 工 資 更 低 的 工 資 。 根 據 《 僱 傭 條 例 》 ( 第 57 章 ) , 如 僱 主 向 外 傭 低 付 工 資 而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350,000 元 和 入 獄 三 年 。 此 外 , 僱 主 同 時 亦 犯 了 向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作 虛 假 申 述 和 串 謀 詐 騙 等 嚴 重 罪 行 。 根 據 《 入 境 條 例 》 ( 第 115 章 ) , 任 何 人 作 虛 假 申 述 而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150,000 元 和 入 獄 14 年 。 任 何 人 干 犯 串 謀 行 騙 罪 行 而 一 經 定 罪 ( 根 據 普 通 法 和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罰 則 ) , 可 判 處 入 獄 1 4 年 。 問 10:若 與 外 傭 簽 定 新 的 僱 傭 合 約 , 現 時 的 「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 為 何 ?
答 10:現 時 的 「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 為 每 月 $ 3,920 ,於 2012 年 9 月 20 日 正 式 生 效 。 該 「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 適 用 於 所 有 於 該 日 或 以 後 簽 訂 的 外 傭 僱 傭合 約 。 至 於 在 2012 年 9 月 19 日 或 以 前 按 當 時 「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 每 月 3,740 元 簽 署 的 合 約 , 如 果 在 2012 年 10 月 17 日 或 以 前 送 抵 入 境 事 務 處 ( 入 境 處 ) , 該 處 亦 會 按 所 述 工 資 條 款 處 理 有 關 申 請 。 這 項 安 排 可 讓 僱 主 有 充 足 時 間 完 成 所 需 程 序, 把 2012 年 9 月 19 日 或 以 前 所 簽 署 的 合 約 送 抵 入 境 處 , 以 辦 理 有 關 申 請 。 ****** 資料引自入境處 : http://www.immd.gov.hk/tc/faq/foreign-domestic-helpers.html#w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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