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脊醫管理局 - 處理註冊脊醫操守/專業失當/投訴及相關事宜
根據香港法例第428章《脊醫註冊條例》,脊醫管理局於1993年成立。隨著香港法例第428章附屬法例A和B《脊醫註冊(費用)規例》及《脊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則》的實施,脊醫專業於2001年9月1日開始註冊。條例中禁止未經註冊人士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相關條文巳於2003年2月13日生效。 脊醫管理局負責調查有關脊骨療法專業的投訴,並就該等投訴,處理有 關註冊脊醫的紀律處分事宜。本管理局處理的事項包括下列各類: - 指稱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 - 裁定犯有可能損及脊骨療法專業聲譽的罪行; - 裁定犯有《脊醫註冊條例》所訂罪行;以及 - 以欺詐手段或失實陳述而獲得註冊或在註冊時並無資格獲得註冊; 有關要求退款或賠償等事宜,並非管理局職權範圍所在,應循民事訴訟解決。 申訴(投訴)途徑 (程序) 接獲投訴 脊醫管理局秘書於收到投訴後,首先會將投訴交予初步調查委員會審理。初步調查委員會由 2 名管理局成員組成,其中 1 名成員為非脊醫人士。 初步調查委員會的審理 如初步調查委員會的 2 名委員一致信納某項投訴屬瑣屑無聊或毫無根據,則該委員會將不再處理該項投訴。秘書會把決定及所據的理由以書面通知投訴人。 初步調查委員會可能要求投訴人就某項指稱以書面列出理由並作出法定聲明。 如初步調查委員會決定進一步處理某項投訴,投訴人所指控的註冊脊醫將獲悉有關的投訴事項,並得知該項投訴的實質內容和收到投訴人已提交法定聲明的文本。該註冊脊醫可以就該項投訴提交書面申述。 初步調查委員會會議 初步調查委員會會以非公開形式召開會議,考慮某項投訴的資料、註冊脊醫所給予的解釋和其他可取得的相關資料。該委員會可作出進一步調查,聽取意見和取得支援。委員會將決定應否向管理局建議把該項投訴交由研訊委員會展開研訊。有關的註冊脊醫及投訴人將就該建議收到書面通知。 初步調查委員會把投訴轉呈管理局處理 當投訴轉呈管理局後,管理局將決定應否進行研訊。若決定不應進行研訊,投訴人和註冊脊醫將就此收到書面通知,說明此決定的理由。 研訊 當要進行研訊時,研訊委員會便會成立。研訊委員會最少包括3 名管理局成員,其中 1 名委員為非脊醫人士。研訊委員會的主席一職通常會由管理局主席出任。 研訊的程序列載於規則內。投訴將以控罪的形式列出。在研訊中,控辯雙方可以陳述案情並援引證據以支持其案。投訴人或會被傳召親身作證。 研訊審結時,研訊委員會將決定: (a) 指控的事實是否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及 (b) 該控罪是否構成違反紀律罪。 研訊委員會會就其決定作出解釋。 研訊委員會的紀律制裁命令 凡研訊委員會裁定任何註冊脊醫犯有違反紀律罪,研訊委員會可發出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命令 上訴 註冊脊醫如對研訊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感受委屈,均有權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但須在向他送達命令後 3 個月內發出上訴通知書。 公布紀律制裁命令 在上訴的期限屆滿後,或如有人提出上訴,則在確認或更改命令的判決作出後,或上訴人放棄上訴後,管理局- (a) 將最終命令在行銷於香港的中英文報章各一份內公布;及 (b) 將該命令在管理局認為合適的其他刊物內或以管理局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公布。 通知結果 由於須要遵守各項法律規定,加上每宗投訴個案涉及各種問題,因此每宗個案須要一段時間才可審結。但無論如何,管理局會盡可能以書面將紀律處分程序的進度通知投訴人。 查詢/聯絡 (如欲提出投訴或索取更多資料) : 脊醫管理局秘書處通訊資料如下: 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順豐國際中心2樓管理局及委員會辦事處(分處) 電話 : (852) 2527 8363 傳真 : (852) 2865 5540 電郵 : info@chiro-council.org.hk 辦公時間 星期一 : 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6時 星期二至五 : 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45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詳情 : 請參看香港脊醫管理局 : http://www.chiro-council.org.hk/tc/intro.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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